| 大洪水 | | | 引言 | |
引言 我國洪水災害頻頻發生,史不絕書。 自公元前206年至1840年的204 6年中,較大洪水災害共計984次,平均兩 年左右就發生一次。黃河是洪水災害最嚴重的 一條河流,自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的 2540年間,決口泛濫次數多達1590次 ,較大的改道26次。黃河決口泛濫給下遊帶 來深重災難,也加劇了海河、淮河兩大流域洪 水災害。 19世紀50年代前後,黃河1855年 銅瓦廂決口改道標誌著我國主要江河河道形勢 發生了突變,黃河改道北徙,取大清河入海, 奠定了現今黃河入海的流路,從此淮河擺脫了 黃河的乾擾,但從11世紀起,黃河奪淮60 0餘年,數千億噸泥沙帶入淮河流域,給淮河 造成的惡劣影響長期難以消除。對於海河來講 ,黃河北徙以後,又恢複對海河影響,特別是 徙駭、馬頰河和漳衛河下遊,不斷受到黃河決 口泛濫侵擾。 長江,1788年、1860年、187 0年接連出現三次特大洪水,衝開荊江南岸藕 池口和鬆滋口,並形成藕池河和鬆滋河,形成 四口向洞庭湖分流的局面,入湖流量由幾千立 方米每秒增加到幾萬立方米每秒,大量泥沙進 | 入洞庭湖,使洞庭湖迅速淤積,江湖關係發生 很大變化,荊江兩岸洪水威脅與日俱增,矛盾 日趨尖銳。 在江河發生劇變的形勢下,各主要江河又 發生了曆史最大或接近曆史最大洪水。社會動 蕩,江河治理停滯倒退,原本基礎很薄弱的水 利設施又不斷遭到破壞。新中國成立之前的百 餘年,是我國曆史上洪澇災害最頻繁的一段時 期。 據初步統計,自1840~1949年的 110年間,全國受水災縣數平均每年250 縣,災情最重的年份受災縣數高達592個( 1931年),幾乎占全國總縣數的1/3, 受災縣數最少的年份(1927年)仍然有4 3個縣受災,其中70%的年份受災縣數在1 00個以上。 本世紀30年代,水災最為頻繁,各主要 江河接連不斷發生特大洪水,如1930年遼 西大、小淩河洪水、1931年江淮洪水、1 932年鬆花江洪水、1933年黃河洪水、 1935年長江中遊洪水、1939年海河洪 水,災害都極為嚴重。其中1931年水災遍 及全國16個省區,災情最重的江淮流域:湘 、鄂、贛、浙、蘇、魯、豫、皖8省,農田淹 沒面積達973萬hm2,受災人口52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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