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規訓與懲罰 | | | 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 | |
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 規訓與懲罰--第一章犯人的肉體175 7年3月2日,達米安(Damiens)因 謀刺國王而被判處“在巴黎教堂大門前公開認 罪”,他應“乘坐囚車,身穿囚衣,手持兩磅 重的蠟燭”,“被送到格列夫廣場。那裡將搭 起行刑台,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 上的肉,用硫磺燒焦他持著試君凶器的右手, 再將熔化的鉛汁、沸滾的鬆香、蠟和硫磺澆入 撕裂的傷口,然後四馬分肢,最後焚屍揚灰” (《達米安案件》,372~374)。 1757年4月1日的《阿姆斯特丹報》 描述道:“最後,他被肢解為4部分。這道刑 罰費了很長時間,因為役馬不習慣硬拽,於是 改用6匹馬來代替4匹馬。但仍然不成功,於 是鞭打役馬,以便拉斷他的大腿、撕裂筋肉、 扯斷關節……。 “據說,儘管他一貫滿嘴穢言,卻從未褻 瀆過神明。過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 。他反複呼喊:‘上帝,可憐我吧!耶穌,救 救我吧!’聖保羅教區的牧師年事已高,但竭 儘全力地安慰這個受刑者,教誨在場的所有觀 眾。” 現場監視官員布東(Bouton)留下 了這樣的記載:“硫磺點燃了,但火焰微弱, | 只是輕微地燒傷了手的表皮。劊子手便卷起袖 子,拿起專為這次酷刑特製的約一英尺半長的 鐵鉗,先後在右邊的小腿和大腿上撕開兩處, 然後在右臂上撕開兩塊肉,接著在胸部撕拉。 劊子手是一個彪形大漢,但要撕扯下肉塊也不 容易,因此他在每一處都要撕扯兩三次,而且 要擰動鐵鉗。他在每一處撕開大約6磅肉的傷 口。 “被鐵鉗撕扯時,達米安雖然沒有咒罵, 但卻聲嘶力竭地嚎叫。他不斷地抬起頭來,然 後看看自己的身體。那個劊子手用一個鋼勺從 一個鍋裡舀出滾沸的液體,胡亂地澆注每一個 傷口。然後,人們把挽馬用的繩索係在犯人身 上,再給馬套上韁繩,把馬分別安排在四肢的 方向。 “法庭書記員勒·布列東(I.eBre ton)先生幾次走近犯人,問他有什麼話要 說。犯人每次都表示無話可說。每受一下刑, 他都嚎叫:‘寬恕我吧,上帝!寬恕我吧,老 天爺!’聲音仿佛出自地獄。儘管疼痛無比, 他仍不時地昂起頭,勇敢地看著自己的身體。 幾個人緊緊地拉住捆他的繩子,使他痛苦萬分 。勒·布列東再次走近他,問他有什麼話要講 。他回答說:‘沒有。’幾名懺悔神父分別走 近他,對他說了一陣子。他主動吻了伸向他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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